规范“五一”旅游市场经营行为 吉林两部门联合发布提醒告诫书
2024-12-27 09:49:43

中国消费者报长春讯(记者李洪涛)“五一”将至,五一为维护好旅游市场经营秩序,规范保护好旅游消费者的旅游两部合法权益,4月26日,市场吉林省文化和旅游厅、经营吉林诫书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联合发布关于规范“五一”假日期间旅游市场经营行为的行为醒告提醒告诫书,将开展假日旅游市场综合整治行动,门联严厉打击“不合理低价游”、布提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以及哄抬物价、五一欺客宰客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。规范提醒所有旅游经营单位和从业人员要严格遵守《旅游法》《价格法》《反不正当竞争法》《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》等法律法规政策,旅游两部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,市场自觉维护市场秩序。经营吉林诫书

依法自律经营。行为醒告旅游经营单位和从业人员要依法依规规范经营,门联对照旅游服务标准,不断提高服务质量,优化旅游消费环境,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游客参加购物活动,不得未经游客同意擅自增减旅游项目、向游客兜售物品。

增强维权意识。旅游参与者出行一定要选择有资质的正规旅行社,并签订正规的旅游合同,对不能辨别真假的物品要谨慎购买,旅游消费时,务必索要正规的发票、收据,以便事后维权。

严格落实明码标价规定。旅行社、景区景点、乡村旅游、宾馆、民宿、餐饮等相关旅游经营者,销售商品应做到标价内容真实准确、货签对位、标识醒目,提供服务应标示服务项目、服务内容和价格或计价方法。通过网络方式销售的,应当在网络页面以文字、图像等方式进行明码标价。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,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。

禁止价格欺诈、虚假宣传。销售旅游商品和提供相关服务过程中,不得利用低标高结、虚构原价、虚假优惠折价、虚假价格承诺等虚假的或者引人误解的价格手段,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进行交易。不得对商品的性能、功能、质量、销售状况、用户评价、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,欺骗、误导消费者。

杜绝串通涨价、哄抬价格。相关旅游经营者不得利用节日消费旺季相互串通、操纵市场价格,损害其他经营者或消费者的合法权益。不得捏造、散布涨价信息,扰乱旅游市场价格秩序。不得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,推动价格过快、过高上涨。

提倡理性消费。对于通过微信群、朋友圈和小广告发布的旅游信息要加强甄别,特别是老年人一定要慎重对待,理性消费,不要听信以高额回报诱惑购买金融理财、养生保健卡、多用途预付卡等诈骗信息,任何企业或个人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都是违法行为。

责任编辑:李佳榕上一条:市场监管行风建设在行动|江西强化鉴定评审领域行风建设下一条:反不正当竞争在行动|陕西部署开展专项执法行动

(作者:企业中心)